图书馆阅览室是学院广大师生读书看报的场所,为了给各位师生读者提供安静舒适的阅读环境,更好地发挥阅览室第二课堂的作用,特制定本管理规则,请进室读者自觉遵守。
(一)本室以开架的方式向全院师生提供阅览服务。
(二)读者凭有效证件(包括学生证、电子借阅证、校园一卡通)在规定时间内,进入阅览室阅读,期刊报纸阅览完毕请将期刊报纸放回原位位置。
(三)阅览室不保管任何个人物品,严禁将包和食物等物品带入阅览室内,个人物品及贵重财物请自行存放和保管。
(四)本室期刊资料仅供在室内阅读,一律不办理外借业务。阅览室报刊资料等未经允许,不得随意携出室外。
(五)报刊资料等为学院资产,不得撕拆、圈划、污损、乱抽乱放或剪裁等,工作人员发现有以上行为者,有权制止。
(六)遵守公共秩序,讲究文明礼貌,读者进入阅览室须保持安静,不得喧哗、追逐打闹、朗读、互相讨论,不得在室内拨打和接听手机,进入阅览室需将手机调至震动。不得穿拖鞋背心入内,不得在阅览室内食用食品。
(七)阅览室座位为公共资源,读者随来随用,不得用物品、书籍抢占阅览座位,禁止隔夜占用存包柜存放各种物品。
(八)保持室内环境整洁,不得随意挪动阅览座椅及其他设备,不准在墙、桌、凳上乱写乱画,不准乱扔杂物。
(九)自觉维护室内安全,不得擅自操作室内电器,禁止携带有碍安全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。
(十)讲究文明,爱护设备,按照正常操作规程进行操作。凡因非正常操作引起设备损坏的,要照价赔偿。
(十一)严禁在室内吸烟,禁止使用明火。非紧急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挪动消防栓、灭火器等消防设施。
(十二)做文明读者,自觉遵守阅览室开放时间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,或交学院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(十三)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图书馆阅览室
2023年6月